“法官,这里是5万5千元,钱齐了,我同意执行完毕。”2022年9月6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人5万5千元欠款,起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9年,谢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鲁某提出借款6万元,后谢某又以归还信用卡为由,再次向鲁某借款4.9万元,两笔借款谢某都出具了借条。借期届满后,鲁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兴安县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谢某仍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义务,鲁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在2020年首次执行,兴安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谢某48465元,查封其名下房产和车辆,后谢某与申请人鲁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两年过去,谢某仍然没有给付剩余执行款,无奈之下,鲁某请求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存在一些经济困难,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深入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主动免除了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将5万5千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该起案件经过调解后当场履行,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初心。执行干警通过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化解纠纷,展现了执行的公正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