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侯科法官走进高尚镇东河村委会某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临时搭建在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一桌数凳一国徽,巡回法庭虽略显简陋却庄严肃穆。
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外出十多年未归,与丈夫赵某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其离婚。主办法官侯科在庭审之前获悉被告赵某因腿脚有疾无法到法庭应诉,于是决定一行人冒雨驱车到被告赵某家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
庭审条件虽然简陋,但审判程序严谨有序,开庭过程一直伴随着瓢泼大雨。侯科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力求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结合案情对前来旁听的群众做普法宣传,但由于夫妻双方分歧较大,矛盾不可调和,侯科法官决定择日判决。
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法庭作用,切身实地为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