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兴安县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
作者:黄骏杰  发布时间:2023-02-17 15:37:46 打印 字号: | |

三十年韶华

一万多个日夜的初心坚守

他们将自己的青春悉数奉献给了法院

见证着法院事业的发展

与法同行 不负热爱

 118日,兴安县法院隆重举行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为荣获荣誉天平奖章获得者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全院干警参加了颁奖仪式。

邵国庆院长代表院党组向获得荣誉天平奖章的张有明、杨迪勇两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感谢他们三十年来为兴安县法院的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三十年斗转星移,三十载沧海桑田。两位同志三十年如一日,将自己的青春热血奉献给了神圣、崇高的司法事业,并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忠诚,用辛勤汗水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邵国庆院长指出,全院干警要以两名同志为榜样,敬业奉献、踏实肯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兴安县法院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荣誉天平纪念章及证书

荣誉天平纪念章”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设立,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而特别设立的荣誉奖章,颁发范围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人民法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对于长期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颁发荣誉天平纪念章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0年。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唐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