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执行
3月2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永福县,在申请执行人唐某的协助下,成功找到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
执行过程
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一案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询发现李某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并限制李某高消费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案件“终本”并不是按下“停止键”。3月20日晚上,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唐某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李某晚上回家了,当即组织拘传小组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所在地永福县,并于21日凌晨成功将李某堵在家中。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慑于法院司法拘留的威力,李某亲属表明愿意代其履行,当场用手机将执行款转账至兴安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终本案件是执行案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但执行程序终结不是终点,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不给老百姓打“法律白条”,让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题中之义。
下一步,兴安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强终本案件跟踪管理,想方设法攻克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