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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开展“4.25漓江保护日”暨灵渠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黄骏杰  发布时间:2023-05-06 15:32:3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漓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灵渠流域司法保护职能,425日,在第二个漓江保护日当天,兴安县法院来到灵渠景区开展漓江保护日暨灵渠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兴安县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单及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的群众、游客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结合实际案例向游客和群众讲解了破坏灵渠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和游客文明旅游,增强法治意识,共同保护好桂林山水和灵渠古迹,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讲解100多人次,让广大游客群众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收获了丰富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为更好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下一步

 兴安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指示,进一步加大对漓江源保护、《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等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灵渠保护利用,积极参与兴安灵渠景区申遗工作,用法律之盾保护灵渠之美!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唐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