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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溶江“夜间法庭”,践行便民利民一站式服务
作者:黄骏杰  发布时间:2023-05-19 15:21:39 打印 字号: | |

“夜间法庭”不打烊  照亮群众回家路

“白天我们在外面有事,实在是脱不开身,法官你们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处理我们的纠纷,真的太感谢你们了!”515日晚7点,安静的法庭里传来了一声声感谢。夜幕笼罩着灯火通明的溶江法庭,李法官正耐心地倾听着当事人的诉求。

张某、廖某、潘某都是从事农林种植的,2010年分别向兴安县林业局申请了贷款用于毛竹垦复。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十二年,三人均应于2023年还本付息。届满后,张某、廖某、潘某并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兴安县林业局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法官经过审查认为这三个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都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便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轮番情理法多角度释明,使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顺利化解了这三件纠纷。

在调解笔录上确认签字时,张某又感慨地说道:“你们这夜间法庭真是帮了我大忙了。既帮我沟通林业局多给我一些时间,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开庭还照顾到我的时间。”廖某和潘某在一旁附和道:“是呀!我们现在都处于困难时期,为了养家糊口除了种植还要在外面做事,还好今天开庭在晚上,不然我们请一天假就少了一天的工钱。法官,你们主动用晚上的时间为我们的案件操心,我们打心眼里感激啊!” 当事人的语言质朴而真诚,感谢之情溢于言表。林业局的代理人也纷纷称赞,夜间法庭为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高效便捷地将这三个纠纷都一次性解决了。

李法官事后表示,法庭设立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减轻群众诉累。兴安县法院溶江人民法庭应以目的为导向,本着保民生的民事审判宗旨,坚持为了群众、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夜间法庭”是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坚持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的好举措,我们要发扬下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多元化需求。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唐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