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司法救助暖民心。6月12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主任邓少荣一行到兴安县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2名获得救助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6万元。兴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参加了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上,工作人员向被救助人耐心细致地解读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
邓少荣主任逐一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并表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职能优势,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使司法关爱直抵民心。他鼓励获得救助的申请人要自立自强,将司法救助金用到实处,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获得救助的2名申请人对法院真心救助、真情关怀、为民解忧、为民办事表示由衷感激。
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积极展开司法救助,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宗旨,坚持“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实行主动关怀、深入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用真心真情不断向人民群众传递法律的公正与温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得到救助,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