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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陈晓钰  发布时间:2023-08-21 11:18:30 打印 字号: | |

 

20236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更多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灵渠景区和界首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你们这是在宣传什么?”路过的大爷好奇地询问法院干警。

“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叔叔您看这是我们的宣传资料,了解一下咱们日常节约能源、动植物生态保护等方面吧......

在灵渠景区,法院干警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生态日设立的重要意义、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倡导大家爱护生态环境,呼吁市民、游客从小事做起,绿色低碳出行等,自觉守护生活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随后,法院干警一行来到位于湘江之畔的界首镇,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走进街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人民群众争当生态卫士,守护好绿水青山。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司法保护氛围,提高了大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此间青绿万物生。兴安县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为美丽兴安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