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灵活快速处置涉案农资,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文某与被执行人龙某等三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多次赴涉案农资店了解情况。鉴于涉案农资已出现部分过期的现象,考虑到如果此时再不售卖,必定会给被执行人带来经济损失。为防止过期导致无法销售的情况发生,执行干警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决定立即组织双方和解,以便将保全的农资及时变现。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干警见状,再次耐心释法说理,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讲清配合执行的利处,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提出多种方案供双方参考。双方当事人听了办案人员的劝解,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同意通过用农资抵债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情况
为促成协议履行,执行局组织全局干警于10月13日8时进行现场执行,并邀请人大、政协、检察院三方共同监督执行。
在执行干警清点相关农资时,被执行人认为以物抵债于其不利,倾向于用现金给付履行义务。饶芳副局长见状立即促成双方现场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原来协议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给付5万元后,自愿放弃部分债权且不再对农资进行处置。被执行人当即现场筹钱,再前往银行取现。
上午11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兴安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十分满意,再三表示感谢,围观群众亦一致赞许执行工作高效、公正。
兴安县法院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责任感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加速迈进,让执行工作的开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