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以加强诉源治理为契机,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推进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1月9日上午,城关法庭干警在送达应诉材料时,通过调解将2024年首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并当天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原告郑某夫妇在兴安县某乡镇经营饲料店,被告杨某在同镇经营养殖场,原、被告双方购销饲料已合作多年。
2019年之后,被告杨某因养殖场经营不善,无法及时支付郑某饲料款,于是出具欠款凭证一张,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欠款,如逾期未还,则按欠款2%支付月利息。
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欠款未果,无奈之下于2023年12月12日起诉至我院。本院收到原告递交相关材料后,因该案事实清楚、权责明确,立即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该案。
达成调解化心结
在送达阶段,办案干警仔细倾听了双方的诉求,积极主动搭起双方沟通的桥梁,耐心为当事人梳理矛盾,并设身处地为双方利益均衡考虑,从法律角度及社会角度进行劝说、引导,经过多番沟通交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原告自愿放弃一半利息,被告则当场通过网银转账给原告123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成功化解了该案纠纷。
群众利益无小事。2024年,兴安县法院将继续推进“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加强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庭,矛盾不上交”,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