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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硬核执行 强制腾退再给力
作者:蒋干凤  发布时间:2024-01-16 09:07:5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月12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历时6小时,成功完成一起强制腾房执行活动,顺利交付了涉案房屋,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彭某、高某与广西兴安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水店。为保证合同依约履行,同日双方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彭某、高某以其共有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广西兴安某银行于3月将借款50万元发放予彭某。但彭某、高某并未依约履行义务,截至2017年7月,只累计支付利息43239元,为此,该银行向兴安县法院起诉,兴安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办理

判决生效后,彭某、高某仍未履行义务,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兴安县法院经评估拍卖等法定程序,依法处置了涉案房屋,但房屋流拍,该银行申请以物抵债,兴安县法院予以准许并责令彭某、高某限期腾房,但两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房屋。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兴安县法院组织了此次强制腾房行动。

此次强制腾退房屋,兴安县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员、公安干警共同监督见证。执行中,执行干警迅速按照既定方案到岗履职,对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搬运、登记,并全程使用执行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经过干警们6个多小时的奋战,终于顺利完成腾房工作,将涉案房屋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兴安县法院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不仅是百姓的期待,更是法院的职责使命。近期,兴安县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活动,突出民生重点,聚焦执行难题,切实提升执行震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心用情用力回应群众所需所盼。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