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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法庭获评全区第三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

作者:溶江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4-02-29 09:34:12 打印 字号: | |

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等38个人民法庭为全区第三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其中,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荣获此项荣誉。




2021年以来,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坚持重心下移,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挥党建引领,助推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灵渠天平 党旗领航”党建品牌为引领,坚持“党建+队建+审判”工作思路,探索形成“党建+法治服务”新模式。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党史学习教育,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充分发挥法庭党小组战斗堡垒作用,成功调解某银行与18家竹制品企业、38个自然人的金融借款纠纷案,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与某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粟某某扶贫资金清退案等案件,为辖区稳定就业、振兴乡村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三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设立“企业服务月”,党员干警多次深入溶江葡萄经济合作社、严关矿粉企业“把脉问诊”,成功打造“无讼企业+无讼园区”,为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作为,能动履职。

一是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组建审判团队。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21件,审结1257件,调解426件,撤诉308件,调撤率58.39%,简易程序适用率83.29% 。

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妥善审理涉“三农”传统领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等新业态纠纷17件,有效推动农村产业改革与升级。

三是积极引导文明新风尚。依法审理相邻关系、财产损害等纠纷20件,打造健康温情的邻里关系。

四是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与多元化解。分别向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溶江支行、严关支行发出司法建议,与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溶江支行、严关支行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凝聚法治与金融合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坚持人民至上,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紧扣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前沿阵地”的功能定位,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方式,着力打造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桥头堡”。

一是聚合基层力量,构建联动解纷机制。主动与乡镇党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共同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起以村委干部为诉讼联络员的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防控转变,控制减少诉讼增量。2021年以来,溶江法庭与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化解某村民小组与某村委会征地补偿款纠纷案等涉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等案件17件。

二是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开设“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多种便民利民诉讼服务。2021年以来,“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成功审结案件28件,网上开庭37件,电子送达839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三是延伸司法为民触角,满足群众司法需求。2021年以来,进村委、进田间地头巡回审理若干村民侵权纠纷案、子女赡养费纠纷案等7件,不断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溶江人民法庭结合“开学第一课”“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2021年以来送法进企业11次、进学校3次、进村屯7次,为辖区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夯实基层基础,法庭建设迈上新台阶

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软硬实力,为推动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支持,溶江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溶江人民法庭新办公大楼于2022年9月建设,新法庭占地面积2863.8平方米,建筑面积2309.88平方米,诉讼服务大厅、互联网法庭、党风廉政室等,实现了人民法庭“功能实效化、建设标准化”。与溶江镇政府联合打造溶江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溶江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比100%,党员干警占比71.43%,法庭干警无重大违纪现象发生记录。

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挂牌成立“兴安县人民法院(漓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主动与猫儿山管理处、华江瑶族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建立生态保护协作联席会,形成“1+N”生态保护机制,持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国家自然资源及绿水青山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切实当好保护漓江源头的“二郎神”。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