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五)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
(六)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安县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政法机关;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核定内设(下设)机构设置11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城关人民法庭、溶江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预算2211.98万元,总支出预算2211.9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211.98万元,较2023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 %。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211.98万元,较2023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00万元,较2023年减少153万元,同比减少57.17%;
(二)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较上年没有案件审判支出和“两庭”建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总收入2211.98 万元,总支出2211.98 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2023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拨款总支出较2023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2211.98 万元,较上年减少299.22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科目1238.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较上年增加221.06万元,同比增加21.72%。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38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较上年减少152.69万元,同比减少57.5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3)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5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较上年增加21.6万元,同比增加6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数有增长,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离退休人员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16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较上年增加36.91万元,同比增加28.7%。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增长。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8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较上年增加18.45万元,同比增加28.7%。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同步增长。
(6)行政单位医疗科目9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较上年增加21.23万元,同比增加28.72%。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行政单位医疗同步增长。
(7)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6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较上年增加12.54万元,同比增加23.37%。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步增长。
(8)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7%,与上年持平。
(9)住房公积金科目124.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1%,较上年增加27.69万元,同比增加28.72%。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住房公积金同步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安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2100.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96%,较2023年增加359.78万元,同比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1830.82万元,较2023年增加346.82万元,同比增加23.37%。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8万元,较2023年增加22.64万元,同比增加52.97%。其中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204.28万元,较2023年减少9.67万元,同比4.52%。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98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7.11万元,下降20.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安排金额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66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21.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21.66万元,比上年减少5.42万元,下降20.0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21.66万元,比上年减少5.42万元,下降20.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总额204.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4%,比2023年预算减少9.67万元,同比减少4.52%。
其中:办公费7.94万元,印刷费2.65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32.44万元,邮电费15.52万元,物业管理费80.00万元,差旅费36.91万元,维修(护)费2.29万元,会议费2.33万元,培训费2.33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工会经费16.57万元,福利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3个,预算资金122.5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3(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法院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项目,预算资金1.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法院2024年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项目经费及时到位,确保我院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表).xls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3/20/18/57a69dad1a9d385048b75c49a3ac396c.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