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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保护日 | 兴安县法院开展“4•25漓江保护日”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陈晓钰  发布时间:2024-04-26 11:45:1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漓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灵渠流域司法保护职能,在“4.25漓江保护日”到来之际,兴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漓江保护日”既灵渠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灵渠,全长37公里,连接漓江、湘江两水的咽喉要塞。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灵渠景区

灵渠沿岸

法院干警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展开讲解,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和游客文明旅游,增强法治意识,共同保护好桂林山水和灵渠古迹。

桂林猫儿山是三江之源(漓江、资江、浔江)。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法院干警在猫儿山脚下村寨开展生态保护主题普法,向群众传播生态保护的法治理念。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兴安县法院将继续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生态环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用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