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部署要求,兴安县人民法院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成立清仓小组,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重点攻坚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有财产不宜处置这三类执行案件。近日,兴安县法院共执行完毕该类案件7件,执行到位27.1万元。
迟到24年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
兴安县法院将一起24年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1999年,唐某与蒋某从事三轮车载客行业,在一次招揽乘客中,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发生扭打,后来蒋某手持杀猪刀将唐某砍伤,经过法医鉴定为重伤。庭审过程中,蒋某知罪认错,就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向唐某支付赔偿款20000元。
裁判文书生效后,蒋某给付13000元后余7000元未履行。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中止执行。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执行法官以此次“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成功将蒋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办公室,执行法官再次向蒋某讲情理、明道理、释法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蒋某迫于执行威慑,立即打电话向好友筹款后,当场给付赔偿款7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一趟未乘上的列车,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3年,被告廖某向原告张某借款96万元。2014年11月,被告归还原告6.4万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将余款给付原告。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于2017年12月诉至兴安县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廖某分期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90万元。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廖某偿还40万元,余款50万却未按约履行。2019年8月,原告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廖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其联系,其总是只承诺不兑现,且行踪不定。
2024年5月28日中午1点,本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失踪”多时的被执行人廖某将在桂林火车站乘坐火车离开。
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在火车站候车大厅第一时间发现廖某,核实身份后,依法将其拘传。
经过面对面谈话施压,被执行人廖某给付了6万元执行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下60万元分期履行。
司法拘留显威力,抚养费执行到位
王某与廖某结婚后,廖某弟弟因车祸死亡,为方便照顾家中父母,廖某于2016年就带着刚满月的小孩居住在娘家至今。期间,廖某的父亲代王某抚养小孩并承担了必要的抚养费27080元。后因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多次协商,王某都无钱给付,于是王某给廖某父亲出具了一张欠条。出具欠条后,廖某父亲多次催收未果,无奈诉至兴安县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廖某父亲代其垫付的小孩抚养费2708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廖某父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眼见王某仍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愿,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于当天将王某送至拘留所。
拘留所里的生活显然不如王某想象的那么轻松,5月28日上午,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失去自由的王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悔不当初,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认错,并联系家人凑钱。最终将27080元执行款转至法院执行账户。鉴于王某积极履行义务,认错态度诚恳,兴安县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持续以“终本清仓”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执行思维、丰富执行方式、挖掘执行潜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更加高压的态势,最大程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