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灵渠沿岸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健康文明生活理念。
活动中,干警们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介绍了世界环境日的由来,结合日常审判实例,以案释法,讲解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尊重、保护自然的理念,倡导群众积极参与保护自然环境,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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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近距离的分享、交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兴安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综合运用普法宣传方式,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方位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守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