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大楼前2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直奔强制执行目的地,并顺利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与被告是同一生产队成员,1982年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村集体将矮山边的一宗秧田承包给原告户和被告户。被告分得这宗耕田的进水口处(前部分),原告分得排水口处0.38亩(后部分)。沿田埂新建入水沟至原告耕田,入水沟不计入被告分得的田亩份额。从承包到户至2023年元月,原告与被告均无纠纷。但2023年元月,被告将原告专用的入水沟挖毁,与其耕田形成一个整体,并将耕田入水口用水泥及石块堵死,致使原告耕田无法灌溉,耕田成旱地。原告发现后,向村委会等多方进行报告,要求调处。但被告拒绝恢复原告灌溉水沟,双方僵持不下,多方调处无果后,最终原告将被告诉至兴安县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其矮山边承包地南面沿田埂处引水口至原告承包地长20米引水沟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直到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前期
兴安县法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限期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给予其充足的宽限期自行将引水沟恢复原状。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态度强硬并和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致使执行程序迟迟难以推进,本院执行局遂决定依法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上午9点多,干警们来到案涉承包地现场。在执行现场,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执行预案,警戒组负责现场维护秩序,稳控组负责安抚当事人及群众情绪,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执行组负责引水沟恢复原状工作。
执行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和证据保全,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指挥下,在场工人对案涉承包地长20米引水沟恢复原状。
炎炎夏日,汗透浃背,执行力度不减。清风拂过,田间的水稻微微摇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为妥善化解邻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要求工人在恢复引水沟的同时,也注意尽量维护临近引水沟边缘处被执行人的稻田,以免激化双方矛盾。
上午11时许,案涉承包地长20米的引水沟恢复了原状,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相邻排水关系是最常见的相邻关系之一,在农村地区因挖水沟等引起的相邻排水纠纷较为普遍。执行时,不仅要促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及时公正处理相邻排水纠纷,促进生产建设健康发展,更要注重引导邻里和谐相处,促进邻里纠纷化解。
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继续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融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递司法温度,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