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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心存侥幸的当事人,种植942株罂粟获刑!

作者:陈晓钰  发布时间:2024-08-14 10:39:05 打印 字号: | |

可以种花,可以种菜,但种植这种植物获“刑”!

“我种植的目的是当菜吃,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今后不会再种植罂粟了”。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简要案情

被告人秦某于二十多年前从他人处得到罂粟(俗称“鸦片烟”)植物的种子后,便常年在自家院子里种植,并摘取茎叶当蔬菜食用。2024年4月10日,秦某种植的942株疑似罂粟的植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扣押。经鉴定,从秦某处扣押的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

被告人秦某明知是罂粟而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种植数量达942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秦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禁毒普法宣传力度加大,群众不断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罂粟看似美丽却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等原植物。个别群众怀着侥幸心理,因赏花、尝鲜等原因而在小范围非法种植罂粟,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国实行“零种植、不让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的禁种铲毒工作方针,不管非法种植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作为普通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观念,决不能随意种植罂粟,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为此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况,应选择及时报警。

谨记!罂粟不能种,一株也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