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兴安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华江瑶族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回答法律咨询问题等形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为切入点,围绕着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以及日常生活中个人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和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生态家园。
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激发了大家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行动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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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近年来,兴安县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需求,法庭立足辖区地域特点,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