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斧子口水库督促三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共投放2万元本地鱼苗,另有3万余元鱼苗择期再投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的替代修复。2024年8月19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判决于2024年8月30号生效。
在渔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一条条活蹦乱跳的小鱼苗争先恐后地顺着水流快速游入斧子口水库,为水库增添了几分生机和活力。在放生鱼苗间隙,承办法官、检察官、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向3名违法人员说明此次增殖放流的意义,告诫他们不要实施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美丽家园。现场三名当事人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真诚认罪悔罪,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费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偿还“生态债”,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此后要做生态公益的守护者。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是桂林山水的生命源泉。近年来,兴安县法院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损害必担责”的审判原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不断筑牢漓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好地保护“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