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对县人民法院进行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巡察组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设3个固定意见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溶江人民法庭办公楼。
二、设专门邮政信箱:兴安县邮政47号信箱第四巡察组收,邮编:541300。
三、设专门值班电话:6210255,巡察接访点:县委第四巡察组办公室(县政府大院内)。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四、巡察组受理信访的时限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6日。
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