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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涉企典型案例】广西某银行与兴安县某公司、唐某、文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16 17:49:4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原告广西某银行与被告兴安县某公司、唐某、文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向兴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安县法院依法对兴安县某公司的银行、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等进行了线上查询,同时查封兴安县某公司所有的位于兴安县兴安镇某村旁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经委托评估,案涉抵押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958.51万元。兴安县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抵押物进行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最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执行情况】

在对终本案件进行梳理时,兴安县法院执行干警实地调查发现,兴安县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处于停业歇业状态,俨然成为“僵尸企业”。为尽最大努力盘活“僵尸企业”资产,优化营商环境,兴安县法院决定恢复执行该案,通过拍卖再次处置涉案财产。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价格评估,案涉财产最后评估价值871.28万元,在一拍、二拍均流拍的情况下,变卖期间,由兴安县某加工厂以696.8万元购买。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兴安县法院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长期未结的各类涉企执行案件及有财产已查封但长期未处置的案件进行梳理,将废旧工业用地、厂房等挂网拍卖,既妥善处置了“僵尸企业”财产,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优势企业的入驻和发展腾出了“新空间”,让闲置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实现土地利用和企业效益的双赢,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