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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13:26:39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兴安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一审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并核定诉讼费用等;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五)负责刑事审判活动中对被告人提押、看押、送押、警戒工作,协助执行并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接待、全院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党章、党纪,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受理、查处对党员干警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等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安县人民法院设置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下辖城关人民法庭、溶江人民法庭2个派出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2113.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3.4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2610.33万元减少496.89万元,下降19.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3.4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610.33万元减少496.89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是减少法庭行政支出以及“两庭”建设经费费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3年本单位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2113.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13.4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2610.33万元减少496.89万元,下降19.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54.92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82.64万元,下降38.72%,主要原因是减少法庭行政支出以及“两庭”建设经费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3.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263.4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部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本年度在市本级统计。

3、卫生健康支出(类)178.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干警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8.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部署,卫生健康支出类本年度在市本级统计。

4、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加大乡村振兴工作投入力度。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5.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3.51万元增加31.71万元,增长37.9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干警缴存公积金的基数调增变动。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3年本单位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113.4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610.33万元减少496.89万元,下降19.04%。其中:基本支出1641.42万元,项目支出472.02万元。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11.2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5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0%。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74.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83.91万元,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165.30万元,“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01.36万元,其他法院(项)支出决算为29.5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8.87万元,支出决算为26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1%。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干警缴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增变动。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6.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2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9%。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干警缴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基数调增变动。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院干警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3.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4.70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院的扶贫工作支出。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9%。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干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增变动。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5.22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1.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6%。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78%。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车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出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新增离退休人员和每月发放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6%,比上年减少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比上年增加9.02万元,原因是实际公务用车增多。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1%, 比上年减少1.41万元,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13.95万元增加168.56万元,增长78.78%,比上年决算数216.22万元增加166.29万元,增长76.9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63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9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572.02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院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9个,涉及财政资金57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6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3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0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经费拨付进度较为缓慢,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部分绩效自评指标未能达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力度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及时支付项目经费,保障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法庭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8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1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我院两个派出法庭的建设顺利开展,有助于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兴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审管办